OA督查督办登记立项
发布于:2020-01-05 18:44:11
OA督查督办登记立项


登记立项、拟办
接到上级、本级机关的督办事项后,由督查科负责人员,登记入督办台账立项,
并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送分管领导审批后,列入督办事项。(有时限规定:如登
记后1天内,必须送承办单位)。
备注:对不同类型的督办事项,有不同的立项程序(本系统不关注),例如:
中央、市、市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要求督办事项由督查科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提
出意见,按程序会签后立项督办。
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按照分工由承办人员商督查科提出督办意见,送
目督办分管领导审核,报目督办主要领导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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